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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我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暢通歸集渠道 各地要通過擴大銀行網點、設置交房現場交存服務柜臺、開設資金線上自助交存功能等手段,進一步優化歸集業務流程,實現資金歸集“一次辦、馬上辦、網上辦”,便捷購房人交存服務。開發建設單位不得代收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拓寬續籌渠道 (一)完善續籌方式。成立業主大會的,可按照《四川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細則》規定,由業主大會決定續籌方案,確定靈活多樣的續籌方式。 1.參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歸集標準,一次性足額續籌; 2.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將公共收益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方式。 各地可制定續籌方案示范文本,指導業主大會開展續籌工作。 (二)督促業主履行續籌義務。對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對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各地可建立追訴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通過糾紛調解、法院訴訟、記錄個人信用信息、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平臺等聯合懲戒方式,督促業主履行續籌義務。 (三)利用公積金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各地可利用住房公積金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模式,增加續籌資金來源。在保證業主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前提下,經業主(含配偶)申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可將業主(含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以續交金額為限)劃轉至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個人賬戶。 三、簡化使用流程 (一)擴大征求意見方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書面征求意見、電子投票等形式征求業主意見并進行表決。各地可根據本地情況,利用現代通信網絡技術,便于業主參與住宅小區共同事務決策。資金使用范圍可細化至住宅小區樓棟、單元。 (二)簡化應急維修流程。在應急維修過程中,各地可進一步簡化提交資料,減少中間環節,盡快撥付首期款項開展維修搶險工作。應急維修結束后,再通過第三方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精算工程量清單并確定實際支出等方式,確定應急維修工程最終造價,并按最終造價撥付余額。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損害狀況十分緊急的情形,各地可探索制定“先維修后支取、邊維修邊支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流程。 。ㄈ┙⒕S修計劃制度。各地要建立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年度修繕計劃。物業服務企業擬定房屋修繕計劃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業主大會依法合規表決同意后,可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四)多途徑解決資金來源。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個人賬戶余額不足,無法分攤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可引導業主通過補足差額、直接承擔分攤費用等方式解決資金缺口問題。維修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或其他業主同意墊資維修的,墊資后可向被墊資人依法追償,避免因資金余額不足影響維修正常開展。 (五)加強第三方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人,應當通過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等公開方式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可聘請工程造價機構對工程造價編制工程量清單,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及離任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六)明確爭議解決途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業主對資金使用存在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資金使用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在資金申請使用期間,應當將全部申請使用資料供業主查詢,并對業主異議予以書面回復。業主對資金使用申請人的書面回復仍有異議,或者對資金使用存在其他爭議的,應當依法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七)探索資金保障機制。利用市場化手段遴選商業保險機構服務,由保險機構提供針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定制險種,業主依法合規表決同意后,可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時,通過商業保險機構依照合同約定支付維修費用。 四、加強資金日常監管 (一)完善資金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或升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對縣(市、區)統一管理。利用信息系統,建立從歸集、存儲、續籌、使用等資金閉環管理體系。融合物業管理與維修資金監管,提升系統使用監管效能和統計分析功能,使業主賬戶與銀行賬戶業務管理聯動協同,實現維修資金的實時動態管理。 (二)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制度。各地應當按照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20〕7號)規定,完善會計核算制度,促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管理工作科學化、報表化、規范化。 (三)完善競爭性選擇專戶受托銀行機制。各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要根據銀行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增值收益水平、協助管理能力等,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選擇專戶受托銀行,并建立健全對受托銀行的定期考核機制,促進受托銀行拓展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制度。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整改落實到位。在檢查、審計過程中如發現維修單位、第三方監督機構、專戶受托銀行、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存在惡意串通、相互勾結、虛報冒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損害業主利益的情形,告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追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完善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補建及管理 探索多途徑、多主體、共同參與的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補建及管理模式。各地可根據本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際情況,通過鼓勵業主主動交存、利用公共收益補充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和引導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補建工作,建立健全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長效管理機制。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10年。原《關于印發〈四川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川建發〔2009〕21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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